广州航海学院2018年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及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粤教办函〔2018〕273号)相关要求,由广州航海学院编制。
一、概述
2017-2018学年度,广州航海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建立学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依据教育部公布的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推进信息公开方式多样化,启动了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完善工作,有效的推动了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门户网站公开
2017-2018学年度,学校积极利用网站进行信息主动公开,全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311条,其中学校OA办公系统信息632条,校报校刊公开信息 205篇,官方微信公开信息282篇,教育厅网站发布信息32篇,校园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信息20条,在政府采购网及学校校园网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共140条 。
(二)专项重点工作
1.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校招生工作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把贯彻落实高校招生“十公开”作为当前做好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坚持依法招生,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明确信息公开主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保障了学校教职员工、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了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发布经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广州航海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公开学校2018年招生信息,让全国各地考生及家长充分了解学校今年的招生情况。
(2)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开设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往年参考、答考生问、录取动态等专栏,通过网络平台全面公开今年学校招生信息和录取动态。
(3)在学校官方微信平台公开学校招生信息,在考生填报志愿至新生报到结束的三个多月时间里,先后推出几十条相关招生信息内容,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传作用,让广大考生更方便快捷地了解学校招生情况,效果明显。
(4)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为考生和家长提供“网上在线咨询”平台,耐心解答每位考生提出的问题,对考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做到耐心解释,及时反馈。
(5)参加广州、深圳、佛山、茂名、湛江、清远、河源、中山、汕头、东莞等省内二十一个地(市)招生办以及广西区等七个外省(市)招生机构举办的大型现场咨询会,通过现场派发学校招生简章及解答考生家长提出的有关招生问题,接受现场咨询,让考生及家长了解更多的学校招生信息。
(6)开通两条电话咨询专线,从学校纠察队精心挑选了十几名表达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经过专门培训后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后每天上午8:00到晚上10:30点不间断地接听全国各地考生咨询电话,通过电话咨询这种方式,将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让更多的考生及家长了解今年学校的招生情况。
(7)在广东考生人手一本、影响广泛的《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报考及填报志愿指南》刊登学校招生简章,全面介绍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专业特色、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情况,公开学校招生信息,大力加强今年的招生宣传工作。
(8)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开通考生录取查询系统,公开录取结果。每一批录取结束后及时更新数据,让考生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可以及时查询录取情况,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也减轻了电话咨询压力,考生及家长普遍反映满意。
(9)按照“阳光高考”考生咨询及监督、申诉渠道必须公开的要求,学校在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信息网上公开了考生咨询、监督、申诉电话和邮箱。整个新生网上录取阶段,负责监察、信访的工作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考生及家长的信访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广州航海学院2018年
普高招生信息公开范围、主要内容及公开渠道
公开范围 |
普高招生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
主要公开渠道 |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
1、学校名称、学校层次、办学性质、办学类型 |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报考及填报志愿指南》、校园网、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现场咨询、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等。 |
2、招生省份、招生计划 |
3、可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可授予的学士学位及学位证书 |
4、办学地点 |
5、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
6、学校录取原则及专业安排办法 |
7、专业录取体检要求、语种要求、学业水平成绩等要求 |
8、学校奖、助、贷政策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
9、考生咨询、监督、申诉电话 |
10、联系方式(学校地址、网址、邮箱、传真电话) |
11、各省(市)往年录取分数线 |
面向被录取新生主动公开 |
12、各省(市)网上录取日程安排 |
学校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新生录取查询系统、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网上咨询等 |
13、考生录取结果查询 |
14、学校当年在各省(市)、各录取批次普通类、艺术类的最低分、最高分、平均分等录取分数线及最低排位情况 |
2.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1)预算方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批复2018年省属学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粤教财函[2018]16号);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粤财预[2010]21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算信息公开的意见》(粤财预[2012]197号);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我校于2018年3月3日在学校校务公开栏,财务处信息公开栏,学校网站上公开了2018年度预算信息和相关说明。主要包括:
1)2018年度部门预算学校概况。
2)2018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表。
3)2018年度收入总体情况表。
4)2018年度支出总体情况表。
5)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0)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1)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通过对2018年度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情况,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及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情况等信息的公开,让全体师生全面了解学校2018年度预算信息情况。
(2)决算方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批复2017年度省属学校及厅直属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的通知》(粤教财函[2018]13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7年度省级部门决算的通知》(粤财库[2018]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算信息公开的意见》(粤财预[2012]1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粤财办[2010]47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于2018年09月10日在学校校务公开栏,财务处信息公开栏,学校网站,以及2018年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了2017年度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主要包括:
1)2017年度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2)2017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3)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基本支出)。
4)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项目支出)。
5)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通过对2017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的公开,让全体师生全面了解学校2017年度收支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3)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方面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文件规定,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于2016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所有公办高校各专业新学费标准需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进行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另外,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文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通过财务处网站、招生简章等方式让广大考生及家长及时准确了解我校新的学费、住宿费标准。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7-2018学年度,学校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设有校长信箱,对来访者有专人接待。据不完全统计,2017-2018学年度共受理学生、职工提交咨询109条,已完成答复109条。信访件29宗,办结29宗。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2017-2018学年度未发生针对学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学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任何针对学校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2017-2018学年度我校未接到任何信息公开方便的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7-2018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如各部门工作力度有差异,有些部门只重视了结果的公开而忽略了政策和过程的公开,在决策过程中难以收集群众的意见,致使一些需要事前监督的事项变为事后监督;如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和目录尚未建立;如无法精确统计接待来人和电话咨询情况,在以后的工作中都有待改进。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7-2018学年度,学校完成了信息公开专栏的改版工作,一年来,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的要求,规范设定了清单要求的栏目,充实了内容,并借助专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延伸信息公开的领域,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进步,
八、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