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海学院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办[2010]12号)相关要求,由广州航海学院编制。
一、概述
2015-2016学年度,广州航海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建立学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依据教育部公布的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加强信息公开方式多样化,有效的推动了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门户网站公开
2015-2016学年度,学校积极利用网站进行信息主动公开,全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32条,其中学校信息200条,通知公告41条,招标公告91条。
(二)新闻媒体公开
据统计,2015-2016学年度通过校报校刊公开信息有97篇,学校官方微信115篇,教育厅网站发布信息17篇。
(三)专项重点工作
1.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1)预算方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批复2016年省属学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粤教财函[2016]20号);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粤财预[2010]21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算信息公开的意见》(粤财预[2012]197号);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我校于2016年2月29日在学校校务公开栏,财务处信息公开栏,学校网站上公开了2016年度预算信息和相关说明。主要包括:
1)2016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2)2016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3)2016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4)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5)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6)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7)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通过对2016年度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情况,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及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情况等信息的公开,让全体师生全面了解学校2016年度预算信息情况。
(2)决算方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4年度省级部门决算的通知》(粤财库[2015]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算信息公开的意见》(粤财预[2012]1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粤财办[2010]47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于2015年09月20日在学校校务公开栏,财务处信息公开栏,学校网站,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了2014年度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主要包括:
1)2014年度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2)2014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3)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基本支出)。
4)201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项目支出)。
5)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通过对2014年度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的公开,让全体师生全面了解学校2014年度收支及“三公”经费信息情况。面了解学校2013年度收支及“三公”经费信息情况。
(3)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方面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文件规定,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于2016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所有公办高校各专业新学费标准需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进行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另外,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文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这一要求于2016年7月4日公示收费标准。方便了广大考生及家长及时准确了解我校新的学费、住宿费标准。
2.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我校招生工作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把贯彻落实高校招生“十公开”作为当前做好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坚持依法招生,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明确信息公开主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保障了学校教职员工、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了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发布经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广州航海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公开学校2016年招生信息,让全国各地考生及家长充分了解学校今年的招生情况。
(2)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开设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往年参考、答考生问、录取动态等专栏,通过网络平台全面公开今年学校招生信息和录取动态。
(3)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为考生和家长提供“网上在线咨询”平台,耐心解答每位考生提出的问题。据统计,在填报志愿及录取期间,每天均有上百名各地考生提问,今年共回答全国各地考生提出的3000多个问题,让更多考生及家长了解学校招生情况,对考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均能做到耐心解释,及时反馈。
(4)参加广州、深圳、佛山、茂名、湛江、清远、河源、中山、汕头、东莞等省内十七个地(市)招生办以及浙江、福建、广西三省招生机构举办的现场咨询会;举办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通过现场派发学校招生简章及解答考生家长提出的有关招生问题,接受现场咨询,让考生及家长了解更多的学校招生信息。
(5)开通两条电话咨询专线,从学校纠察队、国旗队精心挑选了十几个表达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经过专门培训后每天上午8:00到晚上10:30点不间断地接听全国各地考生咨询电话,通过电话咨询这种方式,将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让更多的考生及家长了解今年学校的招生情况。
(6)在广东考生人手一本、影响广泛的《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报考及填报志愿指南》以及广州市招生办编印的《广州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报考指南》刊登学校招生简章,全面介绍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专业特色、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情况,公开学校招生信息,大力加强今年的招生宣传工作。
(7)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开通考生录取查询系统,公开录取结果。每一批录取结束后及时更新数据,让考生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可以及时查询录取情况,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也减轻了电话咨询压力,考生及家长普遍反映满意。
(8)按照“阳光高考”考生咨询及监督、申诉渠道必须公开的要求,学校在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信息网上公开了考生咨询、监督、申诉电话和邮箱。整个新生网上录取阶段,负责监察、信访的工作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考生及家长的信访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广州航海学院2016年
普高招生信息公开范围、主要内容及公开渠道
公开范围 |
普高招生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
主要公开渠道 |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
1、学校校名、学校层次、办学性质、办学类型 |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报考及填报志愿指南》、《广州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报考指南》校园网、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现场咨询、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等 |
2、招生省份、招生计划 |
3、可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可授予的学士学位及学位证书 |
4、办学地点 |
5、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
6、学校录取原则及专业安排办法 |
7、体检要求、语种要求、学业水平成绩等要求 |
8、学校奖、助、贷政策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
9、考生咨询、监督、申诉电话 |
10、联系方式(学校地址、网址、邮箱、传真电话) |
11、各省(市)往年录取分数线 |
面向被录取新生主动公开 |
12、各省(市)网上录取日程安排 |
学校招生信息网、新生录取查询系统、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网上咨询等 |
13、考生录取结果查询、 |
14、当年各省(市)本、专科普通类、艺术类各录取批次最低分、最高分、平均分等录取分数线情况 |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5-2016学年度,学校共收到8项信息公开申请,已按有关规定答复。无依申请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设有校长信箱,对来访者有专人接待。据不完全统计,2015-2016学年度共受理学生、职工提交咨询89条,已完成答复89条。信访件1宗,办结1宗。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2015-2016学年度未发生针对学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学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学校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2015-2016学年度我校未接到任何信息公开方便的举报。
六、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2016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如工作力度有差异,有些部门只重视了结果的公开而忽略了政策和过程的公开,在决策过程中难以收集群众的意见,致使一些需要事前监督的事项变为事后监督;如因工作繁忙,人力不足,在工作中会出现难以兼顾致使不够细致的情况,如无法精确统计接待来人和电话咨询情况,在以后的工作中都有待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