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海学院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10月30日 15:59  点击:[]

广州航海学院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办[2010]12号)相关要求,由广州航海学院编制。

一、概述

2014-2015学年度,广州航海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建立学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依据教育部公布的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加强信息公开方式多样化,有效的推动了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门户网站公开

2014-2015学年度,学校积极利用网站进行信息主动公开,全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52条,其中学校信息31条,通知公告111条,政策法规129条,招标公告81条。

(二)新闻媒体公开

据统计,2014-2015学年度组织见报的新闻稿件有3篇,电台报道有6次,教育厅网站发布信息24篇。

(三)专项重点工作

1.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1)预算方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批复2015年省属学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粤教财函[2015]39号);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粤财预[2010]21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算信息公开的意见》(粤财预[2012]197号);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我校于2015年3月27日在学校校务公开栏,财务处信息公开栏,学校网站,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了2015年度预算信息和相关说明。主要包括:

1)2015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2)2015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3)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基本支出)。

4)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

5)2015年度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6)2015年“三公”经费统计表及说明。

通过对2015年度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情况,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及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情况等信息的公开,让全体师生全面了解学校2015年度预算信息情况。

(2)决算方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批复2013年度省属学校及厅直属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的通知》(粤教财函[2014]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算信息公开的意见》(粤财预[2012]1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粤财办[2010]47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于2014年09月15日在学校校务公开栏,财务处信息公开栏,学校网站,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了2013年度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主要包括:

1)2013年度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2)2013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3)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基本支出)。

4)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项目支出)。

5)2013年度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6)201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7)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通过对2013年度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的公开,让全体师生全面了解学校2013年度收支及“三公”经费信息情况。

(3)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方面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文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我校严格执行这一要求公示收费标准。主要包括:

1)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通过校园网和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财务处信息公开栏和收费公示栏公示。

3)新学期开学时,在新生报到点亮出《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收费。

2.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我校招生工作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把贯彻落实高校招生十公开作为当前做好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招生,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明确信息公开主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保障了学校教职员工、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了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发布经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广州航海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公开学校2015年招生信息,让全国各地考生及家长充分了解学校今年的招生情况。

(2)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开设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往年参考、答考生问、录取动态等专栏,通过网络平台全面公开今年学校招生信息和录取动态。

(3)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为考生和家长提供“网上在线咨询”平台,耐心解答每位考生提出的问题。据统计,在填报志愿及录取期间,每天均有上百名各地考生提问,今年共回答全国各地考生提出的4000多个问题,让更多考生及家长了解学校招生情况,对考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均能做到耐心解释,及时反馈。

(4)参加广州、深圳、佛山、茂名、湛江、清远、河源、中山、汕头、东莞等省内十五个地(市)招生办以及湖南、浙江两省招生机构举办的现场咨询会;参加广州市招办组织的2015年“阳光高考校园行”——“走进大学城,成就理想人生”活动以及举办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通过现场派发学校招生简章及解答考生家长提出的有关招生问题,接受现场咨询,让考生及家长了解更多的学校招生信息。

(5)开通两条电话咨询专线,从学校纠察队、国旗队精心挑选了几个表达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经过专门培训后每天上午8:00到晚上十一点不间断地接听全国各地考生咨询电话,通过电话咨询这种方式,将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让更多的考生及家长了解今年学校的招生情况。据统计,填报志愿高峰期以及录取期间每天均有上百名各地考生来电提问,今年累计接听一万多个咨询电话。

(6)在广东考生人手一本、影响广泛的《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报考及填报志愿指南》刊登学校招生简章,全面介绍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专业特色、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情况,公开学校招生信息,大力加强今年的招生宣传工作。

(7)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开通考生录取查询系统,公开录取结果。每一批录取结束后及时更新数据,让考生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可以及时查询录取情况,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也减轻了电话咨询压力,考生及家长普遍反映满意。

(8)按照“阳光高考”考生咨询及监督、申诉渠道必须公开的要求,学校在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信息网上公开了考生咨询、监督、申诉电话和邮箱。整个新生网上录取阶段,负责监察、信访的工作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考生及家长的信访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广州航海学院2015年

普高招生信息公开范围、主要内容及公开渠道

公开范围

普高招生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主要公开渠道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1、学校校名、学校层次、办学性质、办学类型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报考及填报志愿指南》、校园网、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现场咨询、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等

2、招生省份、招生计划

3、可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可授予的学士学位及学位证书

4、办学地点

5、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6、学校录取原则及专业安排办法

7、体检要求、语种要求、学业水平成绩等要求

8、学校奖、助、贷政策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9、考生咨询、监督、申诉电话

10、联系方式(学校地址、网址、邮箱、传真电话)

11、各省(市)往年录取分数线

面向被录取新生主动公开

12、各省(市)网上录取日程安排

学校招生信息网、新生录取查询系统、咨询电话、现场咨询、网上咨询等

13、考生录取结果查询、

14、当年各省(市)本、专科普通类、艺术类各录取批次最低分、最高分、平均分等录取分数线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4-2015学年度,学校共收到9项信息公开申请,已按有关规定答复。无依申请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设有校长信箱,对来访者有专人接待。据不完全统计,2014-2015学年度共受理学生、职工提交咨询120条,已完成答复120条。信访件10宗,办结10宗。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2014-2015学年度未发生针对学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学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学校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2014-2015学年度我校未接到任何信息公开方便的举报。

六、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2015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如工作力度有差异,有些部门只重视了结果的公开而忽略了政策和过程的公开,在决策过程中难以收集群众的意见,致使一些需要事前监督的事项变为事后监督;如因工作繁忙,人力不足,在工作中会出现难以兼顾致使不够细致的情况,如无法精确统计接待来人和电话咨询情况,在以后的工作中都有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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