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航海学院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2019年09月10日 14:10  点击:[]

2018年广州航海学院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州航海学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广州航海学院2018 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州航海学院2018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州航海学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广州航海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也是华南地区唯一独立建制的海事本科院校,承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有关培训任务;开展有关学科专业的科学研究、国内外校际教育合作和学术交流工作。

学校开设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交通运输、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交通运输管理、海事管理、数字媒体艺术、机械工程等58个本专科专业,面向全国25个省市招生。

学校以服务国家航运事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为己任,为社会输送各类人才近6万人。一大批毕业生在华南地区的航运、航道、海事、海关、海上救助、海上打捞等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和业务骨干,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全省同层次高校中名列前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广东省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抢抓机遇,力争把我校建设成为海事特色强、国内外知名的交通大学或海事大学。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广州航海学院2018 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广州航海学院2018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州航海学院2018 年度总收入36524.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5126.3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97.42 万元,下降8.04% 。主要变动原因是我校获得的专项资金特别是高等教育专项和科学技术专项资金较大幅度下降。其中:高等教育专项资金较2017年减少4002.01万元,降幅为38.23%;科学技术专项资金较2017年减少1056.50万元,降幅为93.28%。同时,财政基本支出拨款增加1797.52万元。

2.事业收入10962.2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60.29 万元,增长7.45% 。主要变动情况:一是在校生人数增长,相应地学费收入及住宿费收入增加;二是我校琶洲校区学生宿舍进行更新改造后,住宿条件变好,住宿费标准提高,住宿费收入增加;三是横向科研收入增幅较大。

3.其他收入435.5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8.09万元,增长29.06% 。主要变动原因在于我校承担的公务员考试、职称考试等考场考务服务性质收入增加较多。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州航海学院2018年度总支出36760.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8287.8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885.34 万元,增长26.27%。主要变动情况:一是由于学校规模扩大、对外交流活动增加,日常运转中邮电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较多;二是根据《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要求高校健全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学校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充分体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2018年学校启动实施了新的人事分配政策和制度,落实了省里出台的各种奖励政策,解决了住房改革补贴等历史遗留问题,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8472.7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085.89万元,下降26.69%。主要变动情况:我校获得的专项资金特别是高等教育专项和科学技术专项资金减少较多,项目支出随之下降。

二、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州航海学院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25126.3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26.39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97.42万元,下降8.04%。主要变动原因是我校获得的专项资金特别是高等教育专项和科学技术专项资金下降较多;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00万元,下降100%。  

(二)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州航海学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08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88.9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139.52万元,增长39.77 %;主要是由于年中追加教育、科研等财政专项拨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 2018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州航海学院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191.84万元,完成预算70.00万元的274.0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59.02 万元,其中因行政、后勤管理产生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完成预算10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06 万元,完成预算30 万元的 96.8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6万元,完成预算30万元的12.53 %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一是,我校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审批,鼓励教职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因此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低于预算;二是随着学校规模扩大,特别是财政科研收入大幅度增加,国际交流以及国际学术会议参会频率增加,特别是2018年:我校组团1035人次分别赴德国、英国、波兰、瑞典、澳大利亚等11个国家20多所院校进行访问,在有关学位项目、学生交流、教师访学与培训、科研合作等方面达成合作的初步共识;选派了12人分别参加8次国内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紧跟国际学术动态;选派1人赴波兰开展短期交流讲学。

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发展,导致因公出国(境)支出增长幅度较大,自2012年以来,三公经费年初预算规定只减不增,无法反映追加财政拨款预算导致的支出增加,因此因公出国(境)费用完成率较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159.02万元,占82.9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06 万元,占15.15 % ;公务接待费支出3.76 万元,占1.95 %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59.02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团组12个、累计5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支出12.85万元,主要用于参加一带一路国际学术论坛、国家海事组织等会议,扩大我校国际影响力;(2)工作磋商支出132.1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推进我校国际化建设工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围绕综合交通需求,强化办学特色;引进国外优势教育资源协作办学,共建“国际学院”和国际邮轮学院;与国外著名大学在有关学位项目、学生交流、教师访学与培训、科研等方面达成合作的初步共识;3)境外业务培训及讲学交流14.03万元,主要用于青年教师赴波兰、美国等地短期讲学及访学。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9.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8 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9.06万元,我校2018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应急保障以及机要通信。

3.公务接待费支出 3.76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合作、校园招聘的企业、国内外大学交流访问团、返校校友等。2018年,我校发生国内接待35次,接待人数共42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06.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219.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777.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710.6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8 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岗位保障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8;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25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5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8年度我部门组织对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757.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0.07%;组织对2017年强师工程广东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表彰专项经费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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