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刘新颖同志聘用合同的公告
2017年06月15日 16:28  点击:[]
刘新颖: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对你作出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州航海学院关于对刘新颖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的通知》(广航院[2017]163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学校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理,可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广州航海学院
2017年05月08日

附件:《广州航海学院关于对刘新颖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的通知》(广航院[2017]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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